
1、法律翻譯中主動和被動搞不清
在一些法律案件中,存在一些主動和被動的關系,但在法律翻譯文件用詞上通常盡量避免使用被動句式,所以,在翻譯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否則就會將雙方的關系搞混甚至互換,出現“原告變為被告”的情況。
2、法律翻譯用詞不當
翻譯中沒有使用法律中的專業詞匯,或者把連個意思相近但不相同的詞語混淆,例如,在中文里“權利”和“權益”的意思是不一樣的,在外語法律中,必然也有不一樣的詞語相對應,如果翻譯得不準確,或者使用了法律知識中不應當使用的詞語來代替,就會失去法律的威嚴,造成法律失去作用。為了能夠使用恰當的詞語,翻譯人員首先要對于外語法律知識有足夠的了解,要清楚地知道法律翻譯文件貫用的詞匯,并要將這些詞語爛熟于心。

3、法律翻譯時邏輯混亂
一些法律條文為了明確地表達出法律法規對于某一類案件的規定,會把句子寫得非常復雜,即使是熟悉中文的我們,在閱讀中文的法律條令時對覺得非常拗口,更何況把它翻譯出來。但是,有困難并不到表我們可以放棄不去做,在翻譯的時候,就要首先理清條例是如何表達的,要表達的只要意思是什么,翻譯出來的時候,要找到相對應的合適的句式和語法,才能夠解決翻譯邏輯混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