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源于語言,高于語言。
毫無疑問,一位優秀的法律翻譯人才,語言能力是基礎要求,但這顯然遠遠不夠,還要熟悉法律的基本原則、概念以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制度,在一些特別專業的翻譯場域,還要做到對基本規則的精準把握與理解。法律翻譯人才最理想的狀態是“專業化”與“學術化”相結合,是能將語言、文化知識與法律專業知識結合的綜合性翻譯人才。
2.實事求是,準確無誤。
與所有的翻譯一樣,法律翻譯的譯文要忠實原文的實質內容,還要盡量流暢通順。法律翻譯通常包括的內容很多,如立法性文件的翻譯,合同翻譯,訴訟類文書翻譯,法庭口譯,法學論文翻譯,涉外公證文書翻譯,判例翻譯等等。法律翻譯不是從源語到目的語的簡單轉換,而應該包括三個層面的要求:意愿層面、現實層面以及道德層面,即要怎么譯,能怎么譯與應怎么譯。因此實事求是,如實進行翻譯,力求準確無誤,不得隱瞞、歪曲或偽造,如果有意弄虛作假,要承擔法律責任。

3.基于規則,超越規則。
一名合格的法律翻譯,不能停留于對法律規則的字面理解,而必須研判相關法理,才能做出正確的理解和翻譯。
4.深入了解各國歷史和文化發展脈絡,充分考慮各國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中的差異,最大程度地準確傳遞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可以說,法律翻譯領域的人才既是語言專業領域的精英,又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組成,是名副其實的復合型人才。
5.遵守法理,兼顧事理。
相關國際協議文本的談判與翻譯,不僅要遵循語言機理和法理,而且要兼顧管理的基本事理。在當下的中國,還應特別強調國際視野與大局觀,要熟悉并了解自貿區、科創中心、國際金融中心等國家戰略,理解種種限制性政策對于權利的約束,做到既合乎法理,又兼顧事理。
外方提出,要求不受限制地使用互聯網服務,事實上,無線電通訊要接受我國的管制,故建議改為“在遵守法律、法規和互聯網管制政策的條件下,可以使用互聯網服務……”另外關于購買房子、車牌的發放等,都存在與當下政策協調一致的問題,都需要在法理與事理中求得最佳平衡點。


6.“聽、說、讀、寫、譯”全面發展。
法律翻譯培養是一門慢功夫,沒有捷徑可循。但是我們必須看到任何客觀事物都有其內在的規律性。聽、說、讀、寫、譯是翻譯的五個組成部分,它們是一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整體。但最終,“譯” 是融和了聽、說、讀、寫四項內容而成,就像京劇的唱、念、做、打一樣。在譯的過程中,你需要通過聽和讀來接受信息,在經過處理之后通過說和寫將原文翻譯出來。而認為“譯”難的,問題往往就出在四項基本功上,輸入和輸出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致使翻譯的無法進行。如果掌握了四項基本功,那“譯”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7.對于在提供法律翻譯時所獲知的案件情況和他人隱私,應當保密。
律師有保密義務,法律翻譯也應該同樣遵從——為了解案情,法律翻譯時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到委托人的很多資料、信息、證據,這些內容有的是委托人的隱私,有的是商業秘密,有的雖然不是隱私和商業秘密,公開了對委托人也會產生不利的影響,法律翻譯都有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責任,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隨意公開。
8.符合中國國情。
我國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既有其作為特殊文化、國情產物的個性,又有其作為人類文明成果的共性。因此,在司法改革的當下,法律翻譯可以很好地發揮其在文化傳播和文明推進中的橋梁紐帶作用,將與我國本土法治資源同質化、相匹配、易融合的法治文明優秀成果引入中國,既尊重和關照中國的國情以及法律傳統,又放眼世界,借鑒、吸收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確保各項司法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概括說來,優秀法律翻譯工作者必須具備寬廣的國際視野、濃郁的本土情懷及嫻熟的技術能力。